| 局有关股室为企业争取电补贴息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 |
|
| 2006-08-15 22:35 文章来源:宿豫区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在这“十一五”开局之时,区委、区政府确定了“人均争第一,增速超省均,总量再翻番,城乡面貌新”奋斗目标,我们经贸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如何为企业争取贴息资金电补工作,为壮大企业,振兴宿豫经济服务;杜绝在申办过程中,吃、拿、卡、要,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为此经贸系统纪委,经过认真调研,对有关股室定出了五条管理监督规定制度。
1、公示制度:工作人员及时到符合申办贴息\电补单位公示经贸局为“工业企业争取夏季避峰让电补贴资金办事流程图”和“为企业争取技改贷款贴息办事流程图”,并严格按此流程图操作办事,如发现违规行为,除公开检讨、批评外还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2、公平、公开、公正制度:在办事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即阳光下操作,严格按照电补、贴息的条件和标准。凡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都要报纪委审查后在经贸局政务公开栏和同行业单位公示一个星期,并及时收集,反馈各方面意见,做到有错必纠,批准后仍要再次进行公示。
3、时间规定:要严肃时效。符合办理贴息、电补企业单位,在材料准备、审批时间上等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刁难申办单位。如给单位、社会带来经济损失和影响,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4、财务制度:在为企业办理贴息、贷款、电补等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工作人员发生的交通费、办公费、旅差费等,属于经贸局承担的,严格按局旅差费、办公费管理制度规定报销,绝不能转嫁给企业;属于企业负担的费用也要严格按经贸局财务制度标准执行,厉行节约,不得给企业增加负担,更不准多报、重报、否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调离工作岗位。
5、跟踪监督制度:贴息贷款、电补价发放到企业后,相关科室人员定期到企业进行监督跟踪,监督其资金运转状态及资金发挥效能,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违章操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国家资金发挥应有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如检查监督不力,未发现问题,给国家带来损失、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将给予渎职论处。
这五项制度出台后,使相关科室人员认识进一步提高,操作更加规范,从根本上杜绝了腐败现象发生,工作效益明显提高,使党在群众中形象更加高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