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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2007年莫斯科中国
2006-10-26 17:03  文章来源:宿豫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关于组团参加“2007年莫斯科中国
国家展”的招展通知

各县区外经贸局,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中俄两国国家元首互访时达成的协议,2007年中国将在俄罗斯举办“俄罗斯中国年”。为进一步促进中俄两国在各领域的全面合作与互相了解,向俄展示我经贸发展成效,协助我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商务部拟于2007年3月在俄罗斯莫斯科举办“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以下简称“俄罗斯展”)。该展会作为“俄罗斯中国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江苏省外经贸厅将组团参展。现将有关招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简介
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由商务部主办,国家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我驻俄大使馆、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等协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总承办。展出面积为12500平方米,展品范围主要为轻纺、电子、家电、农产品及农用机械、家居日用品与礼品、建材、通讯、汽车、机械制造等。
二、参展要求
(一)招展对象:
展出范围内各行业中获得2005—2006年度商务部、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宿迁市重点培育的出口品牌企业以及其他知名企业。
(二)参展规模:
1、展会摊位全部采用特装模式,展会实行统一布展。每家企业的参展面积最少为36平方米。
2、每9平方米参展面积原则上安排1名参展人员,要求有一定级别的企业负责人到场,并自行安排翻译。具体参展事宜将在近期另行通知。
三、组织形式
“俄罗斯展”由商务部牵头成立中国国家展团,对相关参展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省外经贸厅将组团参加。
四、参展费用
鉴于中国国家展的非商业性质和中国国家年组委会确定的“国家级大型活动项目由中央财政拨款支持”的原则及财政部“政府支持和企业负担相结合”的精神,展会经费采取以“财政资助为主与企业部分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财政将对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及展样品运输费给予资助。各单位参展费用按照“企业先行垫付,国家展后拨付,地方返还企业”的原则执行。具体参展费用将在近期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
请各县区外经贸局、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经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次展会的组织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由各县区外经贸局统一将企业参展申请表报到市外经贸局外贸处。

联系人:王正英 电话:0527-4368258
传真:0527-4368184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莫斯科中国国家展”参展申请表




宿迁市外经贸局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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