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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实行年检制度
2006-04-04 08:29 文章来源:
宿豫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自今年起,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年检的内容必须包括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文件(复印件)和剧毒化学品购入台帐、流向记录台帐、销售记录台帐等。每年3月31日前,市安监局将年检情况汇总上报省安监局。在年检时发现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省安监局其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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