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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燃料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仓储经营单位需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06-03-29 09:26 文章来源:
宿豫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自2006年4月1日起,柴油、燃料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汽油含乙醇汽油、柴油、煤油)仓储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其中柴油、成品油仓储经营单位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燃料油纳入乙种经营许可证管理。柴油、燃料油、成品油仓储的经营单位未申领经营许可证的,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或补办经营许可证,其中成品油仓储经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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